在总统任内,华盛顿意识到,权力分散是更加理想的状态。他积极地将各主要政治派别纳入到自己的领导下,并始终强调,联邦宪法是在人民的讨论和自由选择下创立的,因此每个人,包括政府,都应当遵守宪法。美国因此成为了一个法治国家,行政部门必须服从法律和宪法的约束。
这一切的成就离不开华盛顿、富兰克林、杰斐逊、麦迪逊、亚当斯、汉密尔顿等人的超前理念、非凡胆识和精心设计。但更为重要的是,美国能够在这片新大陆上生根发芽,繁荣发展,恰恰是因为美国没有沉重的历史包袱。美国的民主制度并不是单纯地沿袭某种已有的形式,而是在一种全新的背景下创造出来的。
最初前往北美的移民大多是英国清教徒,他们因为受到英王专制的压迫,在信仰上得不到自由,因此他们决定迁往荷兰。然而,荷兰也因英王的压力把他们赶到了新大陆——至少在这里没有国王会干涉他们的信仰自由。这些移民既没有财富也没有权力,他们都是普通的平民,靠自己创业谋生。没有人能轻易地支配他人,因此他们选择了民主制度,即通过投票来共同决定重要事务。于是,《五月花号公约》应运而生,它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。
《五月花号公约》内容简洁,却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:在他们抵达新大陆后,重大事务将由41名签字的男性共同商议决定,少数服从多数。这些清教徒坚定地要建立一个与欧洲旧世界完全不同的新世界,因此,他们毫不犹豫地抛弃了封建的皇帝制度。
17世纪,欧洲的思想界涌现出一批学者,他们开始思考“理想国家”应该是什么样的,伏尔泰、孟德斯鸠、卢梭等人提出了各种理论和观点。特别是他们对于国家是否需要皇帝进行了深入探讨。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主张国家需要有一个象征性的皇帝,但这个皇帝应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约束,不应拥有无限的权力。否则,绝对的权力会导致腐化,必须通过合理的限制加以制约。这个观点与英国的议会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。
而卢梭则倾向于无皇帝的国家,主张依靠“契约精神”来治理国家,这种契约即后来的宪法。当波兰人找到卢梭,希望他为波兰设计一部民主宪法时,卢梭却拒绝了。他告诉波兰人,以他们当时的情况,建立一个皇帝制度反而更加合适。卢梭认为,民主制度需要全体人民的高度素质和觉醒,只有这样,才能顺利实施。
这些思想在欧洲已经产生,并最终影响了美国的建国理念。在独立战争胜利后,北美13个州的代表聚集在一起,讨论独立后的未来。作为独立军的领导者,华盛顿在会议上并没有绝对的权威。帕特里克·亨利、约翰·汉考克等代表对新政府的权力集中化非常担忧,害怕新成立的大政府会被特殊利益集团所控制。虽然他们最初对联邦宪法持保留态度,但他们提出的反对理由各异,难以达成一致。
在第二轮讨论中,麦迪逊提出将普选引入宪法,认为全国性的政府应直接服务于人民,权力应该来自人民。在各方的博弈下,最终通过了联邦宪法,选择了一个灵活的民主制度,确保了每个人都有机会轮流担任总统。这种制度避免了皇帝式的专制,并使国家避免了分裂的命运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